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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卫生局部门职责
根据上述职能调整,港闸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,研究制订全区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,研究制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并指导实施。 (三)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、决算;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,协同区物价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。 (四)研究制订全区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;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。 (五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;制订传染病、血吸虫病、地方病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;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 (六)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,对改制后的医院加强业务监督;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行许可制度;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和市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、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;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。 (七)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制订和实施全区中西医药事业发展规划;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。 (八)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、食品卫生、学校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化妆品质量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 (九)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 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地址:南通市城港路58号 咨询电话:0513-5609806 5609808 投诉电话:0513-5609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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